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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室安全用电规范
发布日期: 2017-03-28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教室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避免不合理用电引起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此教室安全用电规范:

1、严禁在教室内使用电热壶、电热锅、热得快、吹风机、饮水机、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3、不得私自搬移室内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4、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5、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造成火灾隐患。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保持用电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美术学院团总支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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