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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4-12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美术学院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鲁高工委[2002]28号)、《8188cc威尼斯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学院行政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院长要支持党总支书记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对学院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不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学院的重要事宜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决定。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及团总支负责人为固定列席成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是学院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人才引进、人事调配、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奖励与惩处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以及奖励与惩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学生外出写生、采风、艺术考察等艺术与教学活动;.

(九)研究决定学院预算及立项、大额资金使用及财务统管基础上学院自支部分的创收分配方案,通报财务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十)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学校行政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措施;

(十一)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学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程序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会前协商确定议题。根据议事范围,联席会议议题可以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也可由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但会前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沟通并就有关议题与分管的班子成员进行沟通;

(二)会上充分讨论研究。会上议题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会议记录;

(三)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进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形成决议、决定;

(四)决议、决定形成后,根据事项内容,分别由学院党政主要夫负责人责成有关人员负责实施。

四、议事规则

第八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会议分别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属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学活动、教职工奖惩、大额经费使用、收支预算、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事项由党政负责人协商主持;

(二)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获得应出席会议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三)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与会者要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除突发重大事件外,凡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原则上不进行讨论;

(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六)要自觉遵守会议制度。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主持人请假,会后有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

(七)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要严格保密,出现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九)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记录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签阅确认后归档。

五、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决议、决定的实施:

(一)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

(二)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要按照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指导、调度和督办工作。

第十条 决议、决定的监督:

(一)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要公开透明,需要传达到师生员工的要及时传达,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视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六、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议题,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不得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学校行政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事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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